连州市西岸供销社因保管不善,将粤房证字第4430857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连州市西岸供销社
代理人:廖爱玲
2025年3月11日